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简称网际关系,就是以网络和数字符合信息为中介,在超文本多媒体链接中实现的人—机—人互动基础上形成的人际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多维性和全球性。多维性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属性,当互联网以其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将地球连接成一个小小的村落时,网际关系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在我们无法想象的空间中蔓延、伸展着,这样的多维性使得现实“熟人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相形见绌。网际关系突破了种族、国家、地区等各种各样的有形或无形的“疆界”,真正体现了全球范围内的人类交往,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无限互联”及“无限关涉”。因此,网际关系是迄今以来人类所面临的最为复杂、最为广泛、最为宽阔、最为开放的关系结构。
——虚拟性。网际关系的虚拟性根源于网络世界的人工构造性。网络世界是人类通过数字化方式,链接各计算机节点,综合计算机三维技术、模拟技术、传感技术、人机界面技术等一系列技术生成的一个逼真的三维的感觉世界。进入网络世界的人,其基本的生存环境是一种不同于现实的物理空间的电子网络空间或赛伯空间。这样,一方面网际关系的虚拟性是与实体性相对的。交往主体隔着“面纱”,以某种虚拟的形象和身份沟通、交流着,交往活动也不再像一般社会行动那样依附于特定的物理实体和时空位置。另一方面网际关系的虚拟性并非与虚假性等同,尽管由于人的恶意操作它会堕落变质为虚假。在人工构造的虚拟情境中,网络赋予人一种在现实中非实在的体验,从功能效应上说这是真实的。所发生的虚假关乎于交往者的德性,而与网络的上述功能无关。
——不确定性。在现实世界中,人们的社会关系:亲戚、朋友、同事、邻里、师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熟人型”的,其交往活动依附于特定的物理实体和时空位置,并受着较为稳定的社会价值观念文化的支撑和规约。而在网络世界里,尽管计算机专家可以将一切信息还原为数字“0”或“1”,换言之,信息在其构成上是确定的,但是信息的庞杂性、虚拟性和超时空特征使得作为行为目的、意义和情感的传播通道并不是清晰可辨的。同时,网络世界是一个开放多元的世界,它跨越了时空的地理界限,但却无法聚合历史文化的差异。这些都使得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网络交往易变、混沌,网络世界中的人际关系也因此充满了不确定性。
——非中心化。网络交往突破了人们现实社会行为所具有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互动特征。当你随着网络进入他人的行动空间,或进行在线交谈、网络讨论,或进行超文本的创作和阅读时,他人也同时进入了你的行动空间中。没有了专家平民之分,没有了作者读者之别,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是处于一种交互主体的主体际界面环境之中。互联网技术消灭了“客体”这个字眼,消灭了权威式中心化的主体意志,而代之以平等自由的主体间交往,所形成的网际关系是非中心化的。
由此可见,网络世界的人际关系赋有与现实社会人际关系所不同的新内容、新特征。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大大突破了现实生活中人的社会阶层、地位、职业、性别等差异,意味着个体间的真正平等;增强了主体的道德选择、自我评价的行为能力;使道德个体的个性化和主体性得到提升和确证,从而拓展、延伸和强化人性中的品德结构和伦理气质,促进了人的完善和发展。但是它也带来了人与人之间道德情感日益淡漠、非理性行为激增、道德人格异化加剧等负面价值,如“网络幽闭症”、“网络飘移症”,网络欺骗、犯罪行为等。在错综复杂、超时空的网络交往中,对交往主体来说,在现实中的是非感、正义感、责任感、义务感、荣辱感、尊严感等被抛入了一个无边无际的虚空地带,由于网络人际关系的虚拟性、不确定性、多维性、使得主体的道德认知、道德意识失却了稳定的地基;另一方面多元文化、价值观念的充斥使得主体的价值选择趋向盲点,这些都使得网络中的人际关系以及形成的人群,缺乏基于道德、价值共识所具有的在情感、责任、信念和理想等心理机制上的内在张力。因此,一方面是网际关系内在张力的贫乏,另一方面是网际关系外在维系的空缺,这或许就是网络关系在充实润泽人的正向发展,却同时又设置种种障碍的人文原因。
因此,既然我们无法根本上改变网络技术的虚拟和数字符号特征,不如切合实际地做好:一是增强主体的自律,理性和良知是网络世界的精神家园;二是构建网络伦理文化,培植网络社会的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