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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为榆林发展铺路

2001-12-1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张哲浩 本报记者 余海波 我有话说

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优化经济秩序与投资环境,今年10月份以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大力推行承诺制、公示制、举报监督制、行政评议制等“四项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记者日前走访了该市市长王登记。

王登记说,推行“四项制度”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政府机关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为基层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质量,才能真正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行“四项制度”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益,更好地为基层、为人民服务,为榆林经济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强筋壮骨,铺平道路。

据介绍,“承诺制”是市政府所有职能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就如何提供优质服务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公示制”是各部门及事业单位都要将承诺服务的内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举报监督制”是在市监察部门成立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专门受理服务单位、社会法人、自然人对部门服务,执法情况的举报以及案件的处理,监督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评议制”是由市政府定期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对部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公正执法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奖罚。

目前,榆林市政府各职能机关把推行“四项制度”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市经贸委、建委、外经局等21个职能部门与单位的一把手,被确定为首批承诺对象,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能确定了承诺内容,并在榆林市电视台、《榆林日报》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承诺。

王登记还介绍说,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市监察局建立了推行“四项制度”举报中心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登记、备案,做到有举必登,有举必查,有查必办,有办必结。对于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办事拖拉扯皮,甚至搞“吃、拿、卡、要”的公务人员,将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进行公开曝光。

与此同时,市政府还制定了《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评议办法》,对评议对象、评议内容以及评议组织、奖惩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每半年定期对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民主化程序、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被公认为好的部门和机关,市政府将公开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被公认为差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被评为差的部门和单位,属市上管辖的部门,责令其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属中央、省管辖部门,市政府将建议主管机关对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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