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为加强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损失和浪费行为,国家计委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指出,负责和参与国家出资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项目法人及其成员,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咨询、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凡有下列违规证据或线索之一者,均可以被举报:一、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二、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审批程序;三、擅自更改国家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四、截留、挪用、侵吞国家建设资金,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五、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六、不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七、项目建设中在产品、服务质量及取费方面有较大问题,给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八、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九、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提高取费标准;十、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十一、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十二、其他对国家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国家计委还公布了举报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邮编:100824);电话(录音):010-68501111;传真:010-68501111;电子信箱:ve0802@mxc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