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近日起允许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保税区外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从事母企业经营范围项下的业务联络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的办事机构,不享受区内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设立外币账户,办事机构账户除母企业的拨款款项外,不得出现任何收入款项,母企业的拨款款项仅限于办事机构合理的办公经费;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除可在区外设立办事机构外,不得设立其他任何经营性分支机构。区外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的有效期暂定为一年,如无违法行为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