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向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免费发送国务院公报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并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在推动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自2002年元月份开始,国务院办公厅向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免费发送《国务院公报》。同时,继续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新增加)、法院、检察院及各民主党派中央赠(发)送《国务院公报》。
通知要求,各级邮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公报》的发行工作,确保每期都能及时、准确地发送到位。免费发送范围以外的政府工作部门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公报〉宣传和订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80号),做好《国务院公报》的订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