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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治理公路“三乱”进行到底

2002-01-2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春运将至,根据经验,又到了公路“三乱”易发期和高发期,加强监督检查,治理公路“三乱”任重道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公路治理“三乱”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继全国国道、省道基本实现无“三乱”的阶段性目标后,北京、上海、江苏、海南四省市又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没有“三乱”的新目标。这标志着全国公路“三乱”整治工作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但正如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何勇所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效果也比较明显,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工作基础依然比较脆弱,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治理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据了解,一些地方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反弹的隐患并没有消除。如违反规定擅自上路;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允许上路部门内部存在多家上路,收费(站)点过多过密或旨在验票式的“一站多点”;收费期满或还完贷款的收费站仍然继续收费;执法行为不规范等。个别交警顶风违纪,在道路执勤中存在罚款不开票据或多罚款少填款额,非执行紧急公务随意拦车搭乘不付费等现象。这些都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

今年是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三年为期目标的最后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防止“三乱”反弹任务艰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松懈和反弹,尽早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

据了解,治理公路“三乱”,国家在政策上将不开新口子。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公路稽查站、治安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国务院批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站(点),不得上路拦车、检查、收费和罚款。

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强调,各地区要认真清理公路收费站点,合理审定收费期限,对已超过批准期限、经营期满或已还完贷款的收费站要坚决予以调整或撤除,下决心解决公路收费站总量偏多的问题。

针对春节公路“三乱”高发的特点,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要求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禁止任何部门和人员以任何理由借春节之机上路创收或谋取“福利”。对顶风搞公路“三乱”的部门和人员,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处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要公开曝光。公安部重申,除交警外,其他警种一律不得上路拦车罚款、收费。

以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为标志的“三乱”为害甚烈。“三乱”不除,公路不安,甚至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全国辛辛苦苦建设的交通大动脉也就无法实现畅通发达的目标。正如专家所说,“三乱”主要是由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等原因造成的。治理公路“三乱”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将公路“三乱”整治工作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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