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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实施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

2002-01-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刘敬智、金振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记者刘敬智、金振蓉)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将迈出重要一步:国家科研计划今后将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这是记者今天从科技部获悉的。

今后的国家科研计划,将一改过去以单位为中心的老面孔,变为以课题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课题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由依托单位提供支持条件。为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从课题的确立、课题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一直到课题的验收以及监督与检查,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初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确保课题立项的科学性,有关部门建立专家评议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课题立项审批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入评估或评审机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今后的国家科研计划将对课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课题预算进行审核并批复。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还要建立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课题立项与课题预算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公开办事程序和审批决策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经费的使用要承担法律责任。

课题制管理适用于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的课题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地方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将由各地参照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参见“背景新闻”《国家科研计划为何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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