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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诊部挂大招牌该管管了

2002-01-2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李先生的孩子患有癫痫病。一天,他在一份报纸上看到有关北京某某研究中心某某中医门诊部用中医药治疗癫痫的介绍。从名称看,门诊部像是市级专业研究机构开办的,李先生想,这样的医疗单位治疗癫痫病或许真有独到之处,便打算带孩子去看看。去之前,他拨通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的电话,想了解一下这个门诊部水平如何,然而得到的回答令他大感意外:这只是一家个体门诊部。个体门诊部前面怎么有个“某某研究中心”的大招牌?

目的是招揽病人

原来这是时下一些小医疗机构招揽生意的一种手法。所谓的“研究中心”,其实就是开门诊部的个人办的。

据介绍,医疗机构的名称都是由识别名和通用名两部分组成的。识别名表明这个医疗机构是某地方的某单位或某人办的;通用名是用以区分医疗机构类别的,如有“医院、卫生室、门诊部、诊所、急救中心、急救站”等等之分。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在其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个人的姓名。一些个体医疗机构开办者自知在医疗机构名称中挂上自己名字对患者不会有任何吸引力,于是就想办法对医疗机构的名称进行包装。

有的找一个与医学或药学有关、且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单位挂靠在上面,如某某基金会某某医院、某某学会某某门诊部,这样,在不知情的人眼里,其身价和可信度顿时提高了。有的则花上一笔钱,申请注册一个科研机构,起一个貌似大单位的名称,如某某研究院、某某研究中心、某某研究所,然后在后面挂上诊所、门诊部的名称,使其看上去像是有一定规模的科研单位开设的。很多患者正是被其前面的大招牌所吸引,慕名前来求医。

“科研机构”名不副实

据知情人透露,很多单位对挂在自己名下的这类小医疗机构,只是坐收管理费,并不管理,出了问题也不承担责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曾到一些挂着“某某研究院”或“某某研究中心”招牌的门诊部察看,发现所谓的“研究院”或“研究中心”与门诊部都在一处,实际是一个单位两块招牌,既没有科研场地和科研设备也没有科研人员,根本不具备科研能力,而且大多名为治病,实为卖药。有的门诊部声称运用中医药治疗疑难病,但却没有一名具有中医资格的工作人员。因此中医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患者,在择医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看医疗机构的识别名,更要留意它的通用名,如果通用名是“门诊部”、“诊所”,那么它前面的招牌再大,也还是个小医疗机构。

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须整顿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

然而据了解,目前违反上述规定,在医疗机构名称上玩花样的作法很多地方都存在。北京地区也有一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尤其是一些小型医疗机构在通用名前挂一个貌似大单位的识别名。这些医疗机构还利用不规范的名称在媒体上做各种形式的非法医疗广告。其结果是对患者造成误导,致使很多患者上当,不仅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延误了治疗。

如同让消费者购物时自己辨别商品的真伪优劣不切实际一样,要求患者都学会识别哪些医疗科研机构名不副实、哪家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也是不现实的。为此,广大患者及其亲属强烈呼吁:对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予以纠正;审批从事医疗、药物研究的科研机构时要严格考察其是否具备研究条件和研究功能;对现有名不副实的医药科研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据悉,北京市在这方面已经开始行动。2001年11月,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纠正不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对医疗机构名称进行认真审查,对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予以纠正。但这项工作在实施中也遇到困难。因为目前医疗、药物科研机构均是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单位批准设立的,对其中名不副实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无权处置,对以其为识别名的医疗机构名称也不便更改。卫生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为了保护广大患者的利益,一方面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医疗机构及其名称时要严格把关,另一方面相关的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审批涉及医疗、药物研究的科研机构必须严格把关,并且要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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