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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要求价格系统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2002-01-25 来源:光明日报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4日电国家计委要求各级价格部门通过价格听证制度,定价、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提高民主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从制度上解决产生不良作风的可能性,把科学、民主的工作作风贯彻到价格工作的每一个方面和每一个环节,使价格工作进一步焕发新的活力。

据了解,为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良好的作风促进职能转变,近日,国家计委提出《关于进一步转变价格工作作风的意见》,要求全国价格系统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转变作风的治本之策,从整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入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内部管理,强化监管机制,有效促进价格工作作风的转变,树立价格部门公正、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社会形象,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

《意见》强调,各级价格部门要以《价格法》为依据,制定比较完备的价格管理制度和执法工作程序,尤其要加强对政府价格行为的规范,对政府定价、查价原则,定价、查价依据,定价、查价方法进行规范。推行价格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和价格法律法规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岗位责任、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使价格管理部门的行业风气有效地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各级价格部门应建立行政责任制、失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增强价格工作人员依法治价的责任心,约束自身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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