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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生产厂家应负责回收废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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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0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林英 我有话说

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工作,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接受采访的家电和环保专家都认为,应立即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资源化的研究,以便在我国废家电进入淘汰高峰期之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到预防污染和资源的充分利用。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几年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就组建了强有力的研究队伍,成立了家电能源资源再利用中心,承担起这方面的研究工作。1999年6月,科技部批准了由该中心立项的“废家电回收利用、资源化”科研课题。目前,中心已对欧美、日本各国废家电回收利用、资源化情况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并对我国家用电器的废弃状况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了“中国废家用电器回收利用、资源化”可行性报告,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家用电器废弃立法建议、政策建议、废弃标准建议。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友良多年从事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研究工作,他向记者介绍说,世界上很多国家推行的“制造商责任制”值得我们借鉴。

欧洲于1993年提出了“制造商责任制”。德国有关循环经济、废弃物的法律中规定,制造、销售、使用物品时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责任在于与废弃物有关的制造商和消费者。瑞典规定,制造商承担其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全部责任,包括为处理废弃物所需的费用,及开发清洁、资源效率高的产品所需的费用。

日本通产省于1998年公布了《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该法于2001年4月正式实施。法律条文中规定,家用电器制造商和进口商对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房间空调器这4种家用电器,有回收的义务和实施再商品化的义务,即必须按一定比例从废家电中回收有用的资源,再次制成产品出售。电冰箱、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均为50%以上,阴极射线管电视机为55%以上,房间空调器为60%以上。此外,要求制造商在产品的策划、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制造出再次产品的需要,还必须像考虑产品的制造成本一样,考虑废弃或回收利用成本。

美国环保局确认,用从废家电中回收的废钢代替通过采矿、运输、冶炼得到的新钢材,可减少97%的矿废物,减少86%的空气污染,76%的水污染;减少40%的用水量,节约90%的原材料,74%的能源,而且废钢材与新钢材的性能基本相同。据统计,1995年美国有75%的大家电进行了回收利用,由此提供了10%的再生钢铁。

中国有些进行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大型家电企业,包括海尔集团公司、科龙集团、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也在关注探讨产品最终废弃产生的环境影响,积极支持、开展废家电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工作。

针对中国废旧家电处理的现状以及国外关于废家电回收利用的经验,张友良建议:我国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应该尽快立法规范。首先要制定统一的家用电器报废标准和管理办法,以规范相关的废弃行为,要明确规定报废的旧家电不能继续维修后转移到农村和小城镇。其次要自主开发或引进适合中国国情、经济实用高效的回收利用技术,可建立废家电处理关键技术小型示范项目,向家电企业推广国外先进实用的处理技术,还要建立、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在回收中要建立生产商负责制度,使生产企业成为回收利用工作的主力军。(参见本报今日“国际”栏目《日本加大回收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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