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哪些新课题?如何更好地完善中国企业治理结构?日前,在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和中国社科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等单位举办的“网络经济与企业治理研讨会”上,数十位专家学者及企业家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这里摘发部分与会者的发言要点,以飨读者。
乌家培(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进入21世纪后,我国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将发生诸多新的变化。一方面,加入WTO以后,我国政府的职能必须有更大程度的转变,企业的运行将更为迫切地需要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全球信息化,特别是互联网革命,为国际交流和资源的全球性流动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为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一个新的、重要的网络渠道。除上述两个因素外,国内的进一步改革开放、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等因素也会影响到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的关系。因此,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的作用不是彼此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它们之间的创造性协同与整合是最优的选择。三者之间的协同,实现完善的经济整合,共同提升整体经济的素质和竞争力,体现整体经济的优势,显得尤其重要。网络则是经济系统进行整合的重要工具。依靠网络来实现经济整合,以及对经济行为的治理,是通向成功之路。既要搞好微观的企业治理,又要搞好宏观的国民经济治理,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网络经济条件下的“游戏规则”。
吴家骏(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我国国有企业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成了公司制改造,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却迟迟建立不起来,原因在于企业制度本身还有些问题没有解决。产权结构是基础,治理结构是其上层建筑。因此,脱离开企业产权制度而空谈治理结构是不可取的,简单地直接照搬或套用它国企业治理模式更是不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从企业制度创新上下功夫,首先要对照国际经验考虑我国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走什么样的路子。在所有者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孤立地强调维护所有者的利益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因此应该调整思路,在考虑企业制度创新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时,不要就所有者利益谈所有者利益,而要全面研究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和结构,建立与产权结构相适应的合理的利益结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例如经营者认股权计划、职工持股制度等。我国企业制度创新方面的任务并未完成,如果不进一步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也很难健全和完善。目前,我国企业制度亟待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落实有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企业出资者的其他财产的边界必须是切开的。只有从有限责任的要求出发,才能正确理解产权清晰。二是进一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可行的办法是通过企业法人相互持股,既可以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又可以强化企业之间的横向制约、淡化行政部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经营者的作用。
李维安(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网络经济正改变着世界,更改变着经济主体的行为准则。网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势必改变公司治理的内容。一是企业的所有权更替可能更为频繁,企业的生存周期面临更严峻的考验,这是对企业治理初始目标的检验;二是企业的发展不得不更着重于长期而不是短期的发展,这种局面将迫使企业的所有者更加注重劳动分工,制度权利和权力分散,而不是集中,这是对企业治理初始目标的延伸。与此同时,网络经济促使公司组织形态发生变化,进一步带来公司治理核心内涵的转变。公司治理的目标将从追求单个企业的决策科学,到多个企业的协作创新。网络经济下公司治理系统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建立利害相关者平等、积极、有效参与的共同治理机制,建立公司开放式的决策体系,建立公司网络经济时代与社会网络型组织治理模式对应的公司治理。由扁平化的网络结构替代垂直金字塔结构,由信息社会组织方式替代工业社会组织方式,这是网络经济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是公司治理发展的主向。此外,公司治理系统中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将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内部网、外部网及利害相关者等治理主体密切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构成公司治理系统的内部和外部结构:公司治理信息系统。
刘冀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强调网络经济条件下的知识管理战略,不等同于技术创新战略,也不等同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战略。知识管理强调的是一种以知识为重要资源,以知识的获取、处理、共享、利用创新为基本内容,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根本目标的管理模式,对企业治理的要求也不同于其他管理模式。例如,企业智力资本中的人力资本在知识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在企业治理机制中如何促使和保障人力资本转化为企业永久的核心能力,就是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对企业治理的一个新挑战。在我国,当前高技术企业的知识管理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科技人员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对于科技人员的创新管理不够;获取与整合企业外部科技资源的能力不强;企业内部员工的知识共享不充分;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不合理;市场营销人员的知识管理乏力;客户管理薄弱;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管理乏力;企业的组织管理对知识管理的适应力差;企业高层领导的素质、认识和能力仍不尽人意。可以预见,加入WTO之后,我国高技术企业如何适应知识管理需要的问题,还将变得更为突出和迫切,而其中体现制度有效性的企业治理问题,更需要深入的研究与创新的实践。
罗仲伟(中国社科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以网络、信息产品的开发与使用为核心内容的知识经济,正在引导着形成全新的市场模式、企业模式和创造价值过程,甚至引导着对工作的重新定义。对公司治理而言,这就意味着:要重视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使用和共享,以组织机制和机构设置保障知识成为分配的最主要要素;公司治理的技术环境和技术手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完善对公司内部人的约束与监督机制,缓和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司治理矛盾,降低公司股东和公司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和参与治理的成本都有了现实的可能;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伴随着市场的完善,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和组织效率,减少了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一方面,降低了对纵向一体化的需求;另一方面,改造了传统的公司组织结构。作为典型的官僚结构,层级型公司组织已经日显僵化,难以按照最优的环境条件改变政策和转移资源,正逐渐被网络型公司组织所替代。在上述背景下,制约现代公司发展的各种资源的重要程度发生了相对变化,这就导致各利益相关主体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应发生变化,在传统公司治理框架下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新的冲突,并逐渐表面化、激烈化,而传统治理模式却日益显得力不从心。
余菁(中国社科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博士):网络经济的兴起,对网络公司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实践与重要性的认知起到了双刃剑式的作用。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和参与治理的成本降低。另一方面,在资本市场对网络股投资热情高涨的气氛下,网络公司生存与金融资本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催生出一大批动机不纯、将业务网络化作为一种炒作题材,或将网络公司本身作为一种投机对象的投资者。然而,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投资者开始对网络公司转型中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首先,在网络公司投资热潮中形成的过度集中的控制权,以及不健全的治理机制,是造成网络公司治理缺陷的根本原因;其次,大量网络公司所有权的频繁变更,以及网络经济调整中大量网络公司的生存周期面临更严峻的考验之际,人们开始对网络公司的初始治理目标进行反思;最后,随着那些追求网络公司短期超速增长的投资者因为缺乏后续资本的追捧和高额的投资回报而陆续退出,而那些曾经忽视公司治理的投资者又将重新发现公司治理这一用以判断投资对象的合理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