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5日电(记者陈光曼)卫生部今天在京召开了贯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座谈会,来自北京各大医院的代表认为新颁布的《管理规定》,对医院药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证了医院药学部工作从传统保证药品供应模式改变为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模式,为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
座谈中,代表们对照1989年颁发的《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认为《管理规定》中将“药剂”改称“药事”;将“医院”改称“医疗机构”,明确了定位,扩大了管理范围,使该《管理规定》不仅适用于医院,而且还适用于其他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以病人为中心”,提出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这是贯彻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我国第一次在法规中提出要建立临床药师制,并且明确规定临床药师的资格和临床药师的主要职责。
新的《管理规定》还强调医院药学工作的技术性,突出合理用药理念,充分发挥医院药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同时还明确规定从事医院药学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部门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并明确了临床药师的职责,规定药学部门要开展药学研究工作及其研究的主要内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