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5日电记者邓海云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截至2001年末,外资银行在华代表处214家、营业机构190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8家,外资银行总资产452亿美元,外汇贷款总额约140亿美元。
据介绍,1979年,我国银行业允许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1981年,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等5个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机构,从事外汇金融业务,并逐步扩大到沿海开放城市和所有中心城市。1996年12月和1998年8月,先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试点办理人民币业务,1999年7月将上海、深圳外资银行试点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扩大到所在地的临近省(区)。目前已批准31家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试点,人民币资产已达450亿元,其中贷款390多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日前召开的外资金融机构迎春茶话会上说,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加入WTO是对外开放的一个新的飞跃,过去是改革促进开放,现在是开放促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