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是中国文学的源头,也是中国文化的源头。在中国古代,由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文学”观念,也没有独立的“先秦文学”,对先秦文学的研究,只能混杂于对先秦经典的阐释之中。
上个世纪初,随着西方文化的引进和现代学术体系的建立,“文学”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先秦文学研究也得到极大发展。学者们打开了蒙在《诗经》之上“经”的面纱,开始把它当作一部文学作品来研究。对以《尚书》、《春秋》、《左传》为代表的历史著作,以《老子》、《庄子》、《论语》、《孟子》等为代表的诸子之书,也多方面发掘其中所具有的文学因素。进一步,人们把对先秦文学的研究扩展到甲骨文、金文、《山海经》、《周易》以及兵家、名家等著作中去,指出它们与中国后世诗歌、戏曲、小说等文学样式之间的历史渊源关系。上一世纪的先秦文学研究取得了空前的成就,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以往研究之所以取得重大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采用了新的文学观念进行了新的解读。但这种解读是以抛弃了古代的文学观为代价的。中国自先秦开始对文学就一直持一种泛文学观念。可是,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并没有用科学的态度客观地对此现象进行分析,而企图按照今天的文学观念来规范它。例如史传这种文体,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影响可延伸至元明清小说,刘勰的《文心雕龙》中还专列一章来进行论述。可是,由于史传这种文体并不符合今天的文学标准,所以当代的文学史就不再把“史传”当做一种“文学”或“文体”来看待,而首先认定它是历史著作,充其量认为这些著作是有些“文学因素”的“历史散文”而已。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诸子散文”之中。这样做的结果,只会造成对先秦文学的割裂,造成形式与内容的分离,从而使先秦文学的研究之路越走越窄。从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实际出发,重新认识中国文学的民族特色,是我们在新世纪开创先秦文学研究新局面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中华民族有自己独特的文学传统,这一传统在先秦时期就已形成。回顾20世纪的先秦文学研究,另一个重要的失误就是缺少对于中国文学传统的尊重。先秦文学对后世文学的影响和经典意义,正是通过传统的延续得以实现的。从形式上讲,中国后世的文学样式都发端于先秦,这已是大家公认的事实;从内容上讲,先秦文学更给后世做出了基本的规定,那就是要遵循“风雅传统”、“春秋之义”,以及一定要“为道言文”等等,这也是自先秦就已确立的中国文学精神,千百年来发挥着主导性的影响。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得好,要了解中国人“为文之用心”,首先就要“原道”、“征圣”、“宗经”,然后再“辨骚”、“正纬”,这才是“法度之本原”,“为文之极轨”。可是,上个世纪的先秦文学研究却不是如此,以《诗经》为例,许多人根本不考虑它作为“经”在中国文学史上产生的全面影响,而只是简单地、用很狭隘的“文学眼光”分析所谓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并声称“恢复了《诗经》的本来面目”。这种情况,在史传和诸子研究中表现尤甚,仅仅抽出这些著作中的所谓具有“文学因素”的东西,怎么能全面地认识先秦文学?怎么能认识它对中国后世文学的影响?当然,我这样讲并不是要今天的学人重新操起古代的泛文学观来进行现代研究,而是强调要正确地认识历史,认真地思考先秦文学给我们的民族带来了哪些独特的东西。客观地分析中国古代的泛文学观,从“原道”、“征圣”、“宗经”的角度,全方位地认识先秦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奠基地位以及其意义,建立具有中国传统的文学阐释学,是我们在新世纪推动先秦文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我们要充分吸收近百年来的考古学新成果,对先秦文学所达到的水平进行新的评估。我们之所以对先秦文学的评价偏低,一个重要的原因来自于我们对先秦文化典籍的怀疑和所谓先秦文化落后的观念,并由此导致了对先秦文明认识的偏颇。先秦是中国文化的源头,但同时又是中国文化的高峰,对这两点,我们都要有一个新的认识。说先秦是中国文化的源头,是因为先秦文化有着纵深的历史文化继承,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几万年甚至几十万年前的远古,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早在这一时期就已经基本确定,其传统也基本形成。说先秦是中国文化的高峰,是因为我们现在以文字记录下来的先秦文明,正是中国上古文明发展到高峰的产物,无论是制作精美的青铜器具,还是语言流畅的诗歌文学;无论是编年准确的历史记述,还是见解精深的哲学思辨,都一再地提示着我们,自商周以来的先秦文化,的确已经达到了高度发达的时代。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如曾侯乙墓编钟的出土,郭店楚简的发现以及最近刚刚公布的上海战国楚简,不仅一次次地否定着自上个世纪以来大行其道的疑古思潮,而且一次次地以其高度的文明形式向我们昭示着先秦文化的伟大。充分认识先秦文学的伟大方面而不是它的落后因素,是我们认识和研究先秦文学的主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