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头号科技大国,研究机构实力雄厚,但也不免有学术腐败现象。美国是如何处理这种现象的?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学术“打假”方面的专家劳伦斯·罗兹和方舟子。
社会学博士罗兹是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研究诚实办公室(ORI)副主任;方舟子原名方是民,1995年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获生化博士学位,近年来他在一家网站上坚持揭露学术腐败。
他们介绍说,美国一般不直接说学术腐败,普遍的提法是“不正当科学行为”。根据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等权威部门的定义,不正当科学行为指的是“在提议、开展和评议科研项目,或报道科研成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
方舟子认为,截至19世纪西方国家的科学不正当行为还不普遍,原因是科研与个人经济利益没有特别直接的联系。但自从科学家逐渐成为一种职业,科学的不正当行为开始增加。洛克菲勒大学校长、诺贝尔奖获得者巴尔德摩的论文风波,成为美国政府监督科学不正当行为的转折点。
20世纪80年代,当时担任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的巴尔德摩与他人合作,在《细胞》杂志上发表论文。其后其中一名合作者所带的一名博士后发现,自己所在实验室的实验数据有问题,可能是造假,于是向巴尔德摩反映,要求其撤销论文,但巴尔德摩拒绝了这一要求,这名博士后也被开除。这一事件公开后,包括麻省理工学院等有关学校清查了实验数据,但均认为数据没有伪造。于是在1991年,美国政府派出特工人员,对记录原始数据的墨水、胶带等进一步核查,认为数据确实有假。
这一事件至今仍疑点重重,但美国政府从此事认定,科学界很难自我更正。于是在1992年,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成立了研究诚实办公室,专门接受和处理对学术不正当行为方面的举报。
“不正当科学行为是一种世界性现象,要想根绝它是不太可能的,”罗兹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罗兹说,ORI的经验表明,调查、处理学术腐败,不能只靠科学界和科学家本身的自律,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作后盾。自律和同行间的彼此监督固然重要,但由于学术腐败一旦被戳穿,往往就意味着身败名裂、在科学界难以再呆下去,因此,当事人在同行对其研究数据、方法和实验等提出质疑时,一般倾向于采取不友好的“敌对”态度。在美国,这很容易引起官司。为此,ORI采取的方针,是揭露、调查等工作主要由了解内情的科学界承担,但对于在调查过程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如何获取物证、传唤人证等,该办公室则准备了一整套非常细致的对策。
根据方舟子的统计,ORI成立以来已经处理了100来起案件,2001年处理了11起。例如,去年美国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教授鲁吉洛被发现以前她在哈佛大学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编造心理学方面的调查结果。结果被裁定五年不许申请科研资金。她也被迫从现任大学辞职。
但ORI在工作中也发现,学术不正当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有时是一个既耗时、又费钱的过程,可能引出一些始料不及的“副作用”。比方说,如果牵扯到法律纠纷,说不定就会旷日持久,最长的也许会持续5年;该办公室也碰到过有的研究单位为一项调查花费30万美元的情况。
如何更好地保护学术腐败行为的揭露者和当事人的权益,是更棘手的课题。揭露学术腐败最合适的人选,往往是具体研究项目小组的成员,他们最了解内情,但要“挺身而出”,需要很大勇气。罗兹提供了以下数字:25%的学术腐败揭露者称,他们事后在升职、加薪等方面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损失。举报学术腐败行为的人,还可能会费力不讨好,背上“叛徒”、“不忠”和“麻烦制造者”等名声。
而即使是被怀疑有学术腐败行为的当事者,也有被“冤枉”的时候。例如,1993至1997年间,研究诚实办公室收到1000多项不正当科学行为的举报,并对其中150项立案调查,结果发现其中76项实际上没有什么问题,但统计却显示,这些“豁免”的当事人当中,一半以上在后来的工作中又无端被怀疑“不诚实”。
罗兹指出,科学不正当行为出现的原因有多种,管理上的漏洞是重要的一方面。要防止学术腐败,提高整体的科研管理水平恐怕是主要途径之一。具体而言,需要从杜绝不正当科学行为的角度出发,在科研管理中杜绝人为因素,全面完善质量控制,包括加强对实验室的监督,在研究数据的保存和实验记录的定期检查等方面制订出规范化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