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旅游法》,快出台

聚焦提案议案
2002-03-0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周晓曲 我有话说

旅游消费已成为我国消费的热点,也成为许多代表关注的热点。上海团张仲礼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应尽快出台《旅游法》。

据国家旅游局最近统计表明:去年我国1月至11月全国旅游外汇收入为162.66亿美元,已超过2000年全年162.24亿美元的收入。去年“五一”节,全国接待旅游者2377万人次,比2000年“五一”增长近三分之二。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履行相关的承诺,作为服务贸易重要部门的旅游业将允许外资在我国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还可占多数股权;入世后6年内,还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取消地域限制和对成立分支机构的限制。这一切都将加剧旅游业市场的竞争。然而,眼下我国不少旅游企业机制落后:如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等现状,都将使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生存;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保证。

已出席了四届人大会议的张仲礼代表指出,目前,规范旅游业的基本法尚未出台,现有的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规章等。如近日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等,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的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但总的来说,这些立法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要求和WTO规则还不太适应。

代表们认为,缅甸在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缅甸政府在1990年出台了《旅游法》,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保障和指导,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配套管理,经过几年努力,已形成相当规模和良好的成绩。

为此,代表们建议,我国制定的《旅游法》应明确规定:中国旅游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方针,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应采取的措施,而这些应包括鼓励国内、国外投资者从事此项服务的优惠政策以及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重大原则等。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