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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总结实践经验体现人民意愿

李鹏参加广东天津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
2002-03-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秦杰、李靖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秦杰、李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下午分别参加了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天津代表团的全体会议,听取代表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他指出,立法要总结实践经验,体现人民意愿。

广东代表团的卢瑞华、张帼英、李力代表,天津代表团的皮黔生、牟怀善代表,分别就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问题发了言。他们认为,李鹏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文风朴实,重点突出,对去年的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具体明确,贯穿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

代表们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的法律适应深化改革的要求,同时重视总结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适时上升为全国性的法律。目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日趋完备,这对保障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在监督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讲求监督实效;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代表们对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满意的,对这个工作报告表示赞成。

大家在发言中对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提高代表议案质量,尽快出台监督法,改进选举制度等,提出了建议。

李鹏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他首先对广东、天津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地方各级人大在立法和监督等工作中的开拓精神予以赞扬。

在广东团审议报告时,李鹏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立法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立法条文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实践和地方人大的探索。中国地域辽阔,发展很不平衡,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以此来对国家法律进行补充。立法要体现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利益。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越是重要。要以法律保障投资环境,以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要充分利用法律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要关心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广东多种经济发展很快,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纠纷相对也多了起来,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纠纷。

在天津代表团,李鹏说,天津的工作比较扎实,老百姓安居乐业。天津的发展,要依靠土地资源、交通便利等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更多地吸引外资。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发展,社区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要依法加强社区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生活、文化、医疗等综合服务。天津要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用水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群众生活用水。要从现实出发,着眼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分别参加广东、天津团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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