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应约推门进去时,祖丽菲亚·阿不都卡地尔代表正伏案对即将提交的议案作最后修改。
“我提的议案是希望对国家现行的《水法》进行修改,因为它某些方面已不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祖丽菲亚·阿不都卡地尔是一位来自新疆交通厅的基层代表。
记者看到她的议案上这样写道:“现行的《水法》实施13年来,对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情况,特别是规定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对流域管理没有规定,致使水资源在城乡间、地区间、部门间造成人为分割管理,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率的发挥,难以有效地解决普遍存在的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等问题,局部地区出现了河流断流、生态环境恶化问题。”
祖丽菲亚代表说:“新疆是一个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特别是南疆,由于干旱少雨,沙进人退现象十分严重。水是那里最宝贵的东西,因此对《水法》的贯彻尤其重要。”
她举例说:“塔里木河流域,原来是水清草绿的地方,近百年来,随着源流区域人口的增加,垦殖活动日益频繁。特别是上游和下游,地方和兵团在水资源管理上各自为政,大量引用地表水,导致塔里木河中下游地区1972年断流、干涸,总长达500余公里的中下游地区地下水位下降,沙尘暴增多,胡杨林大面积死亡,绿色走廊消亡,流域生态遭到极大破坏,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为了加强塔里木河水资源的管理和调度,遏制下游生态劣变趋势,新疆于1988年成立塔里木流域管理局,逐步开展对全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1999年开始采取应急对策措施,三次向塔里木河下游输水,解决下游生态用水,使绿色走廊、胡杨林等植被生长条件初步得到恢复。”她最后说:“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说明,在《水法》中强调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