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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腐败 标本兼治

两会漫笔
2002-03-13 来源:光明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 黄景钧 我有话说

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当前至少要加强三方面的建设。

一是制度建设。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基本上是从战争年代延续下来的,又经过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因而缺乏公开竞争机制,容易用人唯亲。近年来,一些地方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怎样真正做到用人唯贤,把好选人、用人关,清除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二是素质建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如今虽说不少干部已经具有大专学历,但是其中的水分比较大。因此,必须大力提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二是道德素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这些都是做人的一些基本准则。干部不仅是公民,而且是公仆,更应成为典范。但从目前一些干部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恰恰相反,他们的行为常常受到道德的谴责,成了违背道德的反角。三是法律素质。在电视上看到一些领导干部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痛哭流涕地说自己之所以出问题是因为不懂法。不论此话真假,但干部不学法不懂法,至少容易导致走向腐败。

三是监督建设。近些年来,我国也建立了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以及民主党派的党派监督等一系列监督制度,但是收效不甚理想。对干部的监督,实际上是对权力的监督,而任何权力失去了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监督制度尤为重要。去年,负责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一些省级检察院,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部门,努力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使我们看到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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