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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2002-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鹏主持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原则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决议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表决原则通过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这个决定草案将印发各代表团,提请大会表决。

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代表们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认为这两个草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予以审议通过。在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就这两个草案的审议结果向主席团作了报告。王维澄说,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草案的规定,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审议通过。随后,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分别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草案将印发各代表团,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分别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两个决议草案将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何椿霖向主席团报告了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他说,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到3月10日18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194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167件。议案的数量是九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最多的一次。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285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的909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丁石孙、许嘉璐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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