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6日电频频曝光的足球“黑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有关法律问题已成为焦点。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就此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正确处理足球“黑哨”腐败问题。
通知指出,足球“黑哨”问题既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又具有敏感性,各级检察院尤其是相关地方检察院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和处理相关问题。
通知指出,对于一般的违反行业规章的行为,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业管理规章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人员的处理,要体现处罚少数、教育多数的精神,严格掌握政策。
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黑哨”问题的举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对于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如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应依法立案侦查;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通知指出,根据目前我国足球行业管理体制现状和《体育法》等有关规定,对于足球裁判的受贿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批捕、提起公诉;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贿赂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刑法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对于处理“黑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适用法律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对于需要作出立法解释的,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