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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零口供”案件审结

不开口也难逃法律制裁
2002-03-19 来源:光明日报 周俏春 我有话说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强奸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强奸犯王庆樟的判决。这是广西首次审结“零口供”案件。

30出头的王庆樟是桂林资源县中峰乡人,仗着牛高马大的身架在当地横行霸道,我行我素。1999年11月26日晚,王庆樟见本村中年妇女莫某独自在家,伺机对其进行了奸污。此后,王庆樟又接二连三奸污莫某。2001年5月王庆樟再次施暴时遭到莫某激烈反抗,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

资源县公安局以王庆樟涉嫌强奸罪对其刑事拘留,审讯期间,王庆樟顽固抵赖,拒不交待犯罪事实,他自做聪明地认为自己死不开口,就能逃脱法律制裁。经公安民警多方调查核实后,资源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王庆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庆樟不服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对“零口供”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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