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1日电(记者倪迅)监察部近日发出通知,对2002年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监察机关紧贴经济建设中心,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通知指出,2002年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是:一、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对照即将下发的《关于健全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内容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有形建筑市场规范运行;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二、继续深入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年内竣工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新增国债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工程进度拨付和使用,有无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现象等;加强对其他重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债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国债项目的前期准备,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四项制度等情况,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对骗取国家投资,挤占、挪用国债资金,因工作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三、严肃查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对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特别是对那些因权钱交易而放弃监管职责,甚至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成为犯罪分子保护伞的,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