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日电(记者 王光荣)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公布了去年第4季度荧光灯具抽查结果:荧光灯具半数以上不合格,合格率仅为43.1%。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抽查主要选择了江苏和广东两个大型灯具专业批发市场里的51种荧光灯具,其中合格22种。不合格荧光灯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耐热、耐燃烧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灯具中的导线截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灯具的耐久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此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是湖州市织里恒琪电器厂的“恒琪”牌,顺德市华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的“华强”牌,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德方玻璃灯具厂的“德方”牌,南海市罗村联星龙灯饰电器厂的“龙”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