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到一些近年来取得产品自营出口权的企业进行调查。原以为,这些企业取得自营出口权后,一定充分利用,从而取得出口创汇的新业绩。没料想,在调查的13家企业中,只有1家搞了产品自营出口,其他12家企业都没有进行这方面的业务,即使进行了这项业务的企业,出口创汇业绩也没有取得多大增长。
经过了解,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获得产品自营出口权后,没有相适应的经贸人才,也未能尽快予以培养,虽有产品出口业务,自己做不起来,只得还是请外贸专业公司代理。当然,一些自营出口企业缺乏外贸人才,也并非说他们就全然没有人才,只是这些人才往往只局限于营销、外语和文字领域,而科技型、法律型、金融型和管理型、信息型人才甚少。
这种由于缺乏人才而使自营出口权形同虚设,未能得到有效利用的问题,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现在我们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将越来越多。应当看到,知识经济的竞争,说到底是知识人才的竞争,它又突出表现在拥有高科技创新能力的综合人才竞争上。因此自营出口企业,有没有强竞争力的科技人才和法律人才,将决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未来的外贸经营竞争,将更多地利用网络进行电子贸易、国际金融结算,所以,能否拥有金融型、信息型的外贸人才,也是外贸企业能否在新世纪出口创汇竞争中取胜的一个重要条件。鉴于全球范围内外贸经营的集团化以及特许经营、跨国经营的迅速发展并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竞争优势,为适应新的外贸经营形式,就必须拥有新型的管理人才。
因此,应采取积极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对自营出口企业外贸业务的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培养好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国家有关行政管理特别是经贸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产品自营出口工作的经常性督导,监督并指导他们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国际市场研究,加强有竞争力的出口新产品的开发,从而确保企业不但有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要求的新产品,而且也有能够进行自营业务的自有人才。在抓好出口新产品开发的同时,以更大的投入,注重于外向型科技、法律、信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使外贸人才结构的调整趋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