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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为与无为

2002-04-09 来源:光明日报 ■彭林 我有话说

尽人皆知,道家无为。无为的对立面是“有为”,诸子百家,谁主有为?学者间似乎鲜有论及者。今因郭店楚简出土,似可提出新说。

“有为”之义,实际上在《荀子·性恶》中已有表述。《性恶》云:“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此处的“伪”,与“为”字通,是人为之义,下文“器生于工人之伪”一语可为明证。唐人杨注《荀子》犹知此义:“伪,为也,矫也,矫其本性也。凡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皆谓之伪,故伪字人旁加为,亦会意字也。”宋儒主心性,故推尊孟子。因荀子性恶说与孟子性善论违拗,故犹恶荀子,遂望文生义,将《性恶》篇“伪”字理解为“虚伪”,对荀子妄加訾议。清儒钱大昕、卢文、郝懿行等纠正宋儒谬说,方使荀义复明。

先秦的“伪”字泛指“人为”,但《荀子》中每有特定的含义。《性恶》云:“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可知荀子的“伪”特指圣人制作的礼义,进而又指用礼义改造人性。古汉语文例,“为”与“有为”同义,所以《性恶》之“伪”就是“有为”。

《礼记》中有两处涉及“有为”的词语,一见于《檀弓》,有子听到孔子云“丧欲速贫,死欲速朽”,而说“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二见于《曾子问》,子夏向孔子问及“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一语,孔子说“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二文中的“有为为之”、“有为言之”,历代注家均无说,以往每每苦于不得索解。今读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云:“《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居然三次提到“有为”,遂恍然大悟,“有为为之”、“有为言之”并见于楚简与《礼记》,殆为春秋、战国时之恒语,有为为之,当即有为之为;有为言之,当即有为之言。

儒家主张以道德仁义化民,文以载道,《诗》、《书》、《礼》、《乐》为百王之道之所归,所以《荀子·儒效》云:“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郭店简也有类似的表述,《六德》云:“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狱讼亡由作也。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亦在矣。”也以六经所载为人伦之正。礼为“道德之极”(《荀子·劝学》),故儒者每以礼义总括六经之旨。

儒家为何主张“有为”?有为与道家的无为有无关系?回答这一问题,需要从心性论谈起。郭店简关于心性情志的论述相当丰富,《性自命出》云“性自命出,命自天降”,认为人性出于天赋,有其天然的合理性,必须得到尊重。天道形诸万物,万物“莫不有道”(《尊德义》),故水有水道、马有马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犹如治水要尊重水之道、御马要尊重马之道、艺地要尊重地之道,治民必须顺应人之道,“不由其道,不行”(《尊德义》)。简文的作者甚至说“道始于情”,把情作为儒家之道的基础。类似的论述,与注重性情的道家颇有相似处,以至有研究者认为子思学派是唯情主义者,还有学者说子思思想包含有许多道家思想成分。对此,笔者不敢苟同,郭店简心性论大体不出《中庸》范围,不过因为《中庸》的作者和年代长期纷争,学界未能予以足够注意罢了。现有的材料尚不足以推翻对儒家思想的固有认识。此其一。

其二,《性自命出》等篇虽从性情下笔,而大旨却是落在对人性的改造上。儒家认为,人性固然可贵,但有其自身的弱点,人的性情的宣泄,未必处处得当;而且万民之性并不齐一,同一事物可引起各种反应;如果听凭自流,“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荀子·非十二子》),则社会无法及于“大顺之道”(《唐虞之道》)。人是万物之灵,不能将人性等同于牛马之性。人性有可塑性,所以《性自命出》说“惟人道为可道也”。人能自觉,通过引导和教育,可以扬善去恶,“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荀子·劝学》)。所以儒家注重性情,但更强调教育,“君子美其情,〔贵其义〕,善其节,好其颂,乐其道,悦其教”(《性自命出》)。教育即是“有为”,教育是使人从精神上区别于动物界的重要手段,“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荀子·劝学》)。

儒家提倡教化,有其天道观方面的原因。儒家所谓的天道是哲理化的天道,其主要特点是阴阳两极的和谐至善、中正不倚。人道取法天道,人性人情的最佳状态应该是“中和”。《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并将“中和”称为“天下之达道”,正是追本于此。人性由于禀赋的差异,不能自发地及于“中和”,因此要以义统性、节性,使人“好恶以节,喜怒以当”(《荀子·礼论》)。《性自命出》云:“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主张从情出发,归终于义,使人道谐于天道,是对儒家思想最精辟的归纳。

儒、道两家都注重性情,而最终分道扬镳,根源在于对天道的不同认识。郭店简“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一语,也见于《庄子·大宗师》。庄子认为“知人之所为者,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万物皆应顺其自然。老庄尊崇的天道,是纯粹的自然之道。天道无为,故人性应与天道同化。庄子认为“性不可易,命不可变”,“圣也者,达于情而遂于命也”(《天运》),所以应该纵情率性,“任其性命之情”(《骈拇》)。他赞美“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踢”的自然之态,进而主张屏绝常人的情感。《养生主》说,老聃死,秦失吊之,仅“三号而出”,“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人生于自然,归化自然何悲之有?生者当冥情任运。故妻死,庄子鼓盆而歌。

庄子主张人性至上,对人性的任何约束,都是对天道的损害。他以是否有损于天性作为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对儒家树立的道德形象进行嘲讽。他指责三皇五帝之治,“名曰治之,而乱莫甚焉”,“莫得安其性命之情者,而犹自以为圣人,不可耻乎?”(《天运》)批评尧、舜、禹、汤、文、武等六子“皆以利惑其真,而强反其情性”(《盗跖》),认为伯夷死名于首阳,盗跖死利于东陵,虽“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骈拇》)。在他看来,天下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安其性命之情”,三皇五帝、尧舜禹汤的罪过就在于损伤了人类的天性,因此,“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在宥》)庄子甚至主张人混同于禽兽,“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马蹄》),赞美物我两化的境界。

儒家将符合于德行的行为规范称为礼,郭店简《语丛》云“礼始于情”,儒家制礼的目的是要将朴素的人情引导至于“义”的境地,“义者,宜也”。如前所述,加于人性的“伪”就是礼义,荀子说:“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礼论》)荀子认为,礼义不但无损于情,而且可以“养情”、“化性”,情只有依附于礼,方能健康发展。荀子将情与文(礼义)的关系归纳为“情文俱尽”、“情文代胜”和“复情以归大一”等三种情况,以情文俱尽为“至备”,而以“复情以归大一”为最下(《礼论》)。这与道家的看法相左。他认为只有情才能安礼,“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修身》)

老庄尤其痛恨用道德礼义来化民之性。《老子》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以礼为“乱之首”。又云:“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贞臣。”庄子尤其反对“以仁义易其性”(《骈拇》)、“乱人之性”(《天道》),所以对礼义的抨击尤为激烈,“礼乐遍行,则天下乱矣”(《缮性》),“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马蹄》)认为礼义之于人,如同“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认为“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骈拇》)。

综上所述,有为与无为,乃是儒、道相争的焦点。在承认和尊重人性的问题上,儒道两家本无分歧,但由于两家天道观的不同,在对于如何处理人性的问题上开始形成歧见。道家提倡人性至上,反对约束和改造人性,而儒家则认为并非完美,主张用礼义来加以引导,使之及于“中和”的境界。郭店楚简关于心性的论述,不仅加深了我们对《中庸》的认识,而且有助于我们对儒、道思想的本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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