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信息技术协议》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答:信息技术革命对世界经济贸易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不断增加。最大限度地扩大全球范围内信息技术产品市场并降低成本,变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1996年初,美国率先提出了到20世纪末实现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设想。1996年,美国在新西兰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贸易部长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关于谈判信息技术协议的建议。
1996年12月,美国、欧共体、日本、加拿大四方已就有关信息技术协议的主要产品达成一致意见。部长级会议期间又举行了多次会议,最终达成了《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共有29个国家参加。《宣言》规定,该宣言如期生效应满足的条件是,在1997年4月1日之前,必须有占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总量约90%的参加方通知接受该宣言。
1997年3月26日,参加《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的40个国家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已占全球该产品贸易总量的92.5%,该宣言如期生效。该宣言以及各参加方提交的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减让表,构成《信息技术协议》。
问:《信息技术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信息技术协议》的核心内容是,2000年1月1日前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及其他税费,但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将其减税实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
协议规定,参加方在1997年7月1日前约束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并在1997年至2000年分四个阶段均等削减关税至零,每一阶段削减现行关税的25%。
问:《信息技术协议》涉及哪些产品?
答:该协议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约占《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近300个税号。由于很多产品是新产品,在该制度中没有相应的编码,因此《信息技术协议》将产品范围分为两类,即附表A和附表B。
附表A和附表B所列的信息技术产品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系统、笔记本电脑、中央处理器、键盘、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硬盘驱动器、电源等零部件;
——电讯设备:包括电话机、可视电话、传真机、电话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关受话器、应答机、广播电视传输接收设备、寻呼机等;
——半导体及半导体生产设备;
——软件、科学仪器及其他信息技术产品。
问:发展中国家如何执行《信息技术协议》?
答:《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延长关税减让实施期,最长可到2005年1月1日。但这种例外不是针对产品的例外,也就是说,所有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届时都须降至零。关税减让实施期超过2000年的产品,每年的减税幅度根据实施期长度等分得出。
由于各国家的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各国选择的产品在数量和部门范围上也不相同,但基本出发点是一致的,即通过更长的实施期,为各自目前一些相对落后的产业部门提供较为充裕的发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