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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不准拍卖公办中小学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必须以公办为主
2002-04-2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吴春燕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4月28日电 从4月27日召开的广州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广州市将在3年内分批建成24所示范性高中,实施方案已基本确定。

现阶段广州将广雅、执信中学等23所省、市一级中学和一所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较高的一般中学作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到2005年,这24所学校要达到1201个教学班的办学规模。

会议规定,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以公办为主的方针。各区、县不得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拍卖、出售等方式转让。薄弱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学校、政府新建学校和在布局结构调整中空置学校,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实行公有民办,其他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

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规定招生和收费,公办高中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备案时,申请单位(个人)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办学储存金,用于防范办学的经济风险。

目前,广州市农村学校布点多,规模小,有些农村学校只有20多名学生。下一步将逐步撤销或合并一批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学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办一所小学,有条件的可提倡两个或以上行政村联办小学;在调整过程中,要重点办好镇中心小学。到2008年,广州市农村地区在保证不增加学生、家长过重负担和保证学生方便入学的前提下,完全小学的在校生人数都应在300人以上。原则上每个镇只办一所初中,人口较多的镇在增办初中时,要保证其办学规模不少于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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