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人事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人事部门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
通知说,要按照《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做好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落实好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要继续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等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把在农村基层锻炼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中去。
通知说,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并保证国家重点加强和优先发展的产(行)业的需要,鼓励毕业生投身于农业、能源、通信及航空航天等国家重点行业。对主动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由工作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协助其办理落户手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应提供免费的包括存档在内的人事代理服务。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要积极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化服务,以解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