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分别对以“扎针”方式实施犯罪的三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扎针人”李春宝、陶贵平、杨国栋,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李春宝因个人婚姻问题,对一些妇女怀有敌意。当听到社会上有人用“扎针”方法传播病毒的传闻后,他到一家卫生院捡拾了废弃的针头、针管和不明药粉等物,于今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五晚,携带注射器到庙会上,趁人们专心观看文艺节目时,用注射器扎中一名妇女的臀部,并注射了不明药液。被扎妇女和周围群众误以为是被注射了艾滋病病毒,极度恐慌。李春宝在庙会现场被抓获。房山区法院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李春宝有期徒刑5年。
海淀区法院对陶贵平用涂有红色指甲油的注射器及其他凶器,威胁、入室抢劫财物一案公开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陶贵平有期徒刑14年。
朝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用铁锥在公共汽车上扎伤妇女的杨国栋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