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风力发电实际税负明显高于火力发电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对风力发电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为32.26亿千瓦,初步估算可开发的装机容量就有2.53亿千瓦,居世界首位,与可开发的水电装机容量3.78亿千瓦为同一量级,具有形成商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资源潜力。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风力发电开始向商业化方向发展。但由于风力发电投入大、成本高,每千瓦装机容量投资成本近万元左右,发电成本每千瓦时0.6—0.9元,使得风力发电发展缓慢。
风力发电的成本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约占总投资的85%以上。按照我国增值税抵扣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风力发电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因为没有购买燃料等方面的抵扣,因此风力发电实际税负明显高于火力发电。国家经贸委提出给予风力发电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建议,以鼓励风力发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按照新的税收政策,我国风电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将降低约5—6分钱,新建风电场电价水平有望降低到每千瓦时0.50元以下,这将会对我国风力发电产业化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