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林业局通报了几起重大盗采盗伐、超采超伐案件。在群众义务植树热情高涨的同时,竟有些人处心积虑地毁林!
据初步统计,仅2001年全国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就达40万起左右,虽比1999年下降10%,但在有些地方仍很严重。
内蒙古大杨树林业局所属奎勒河林场2001年盗伐木耳段9万余根,这且不说,该林业局居然使用过期采伐许可证,明目张胆地采伐古里林场5.3公顷天然林,采伐蓄积517立方米。新疆天西林业局巩留林场借清林之名,制造风倒木假象,在6个施工点盗伐国有天然林木合计蓄积达5000立方米。此后不久,在新疆又发生了触目惊心的阿尔泰山林业局哈巴河林场严重破坏天然林特大案件。
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边贸木材有限公司在只有4200立方米采伐指标的情况下,采伐林木23781.8立方米,超采19581.8立方米。2001年,吉林省舒兰市的10个伐区中,竟有7个伐区超伐,最严重的伐区超采率高达254.3%!大兴安岭呼中林业局2001年上半年超出许可证规定的出材量,多生产木材23730立方米,占发证出材量的14.6%,其中所辖一些林班竟然无证采伐。
提到此种损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司长冠文正痛心疾首,这个在林业战线摸爬滚打了30多年的“老林业”告诉记者,系统内的盗采盗伐、超采超伐只是森林资源损失的一小部分。有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取暴利,视国家森林资源为“绿色银行”,大肆盗伐、铤而走险。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也趁禁伐期木材价格上扬之机,大规模砍伐林木;有的地方居然将天然林采伐权以每平方米1.5元的低价“贱卖”,一出手就是67万立方米!还有的地方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指示“为了发展”,可以进行“必要的砍伐”……
另外一种变相“毁”林更让人心痛:虚报造林面积。按规划应该绿化的地方没有绿化,却谎报已经绿化,这不是毁林又是什么?据介绍,国家林业局在2001年核查造林实绩时发现,天津市宝坻县三岔口乡上报的627亩造林面积中,居然有90亩是上年度造的林,其余537亩则是邻近的高各庄乡、牛道口乡、霍各庄乡的造林地块,该乡当年实际造林面积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