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经过近一年的改革调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现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把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县市,教育经费投入也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状况明显改善,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步伐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去年6月,国务院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做出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近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决定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目前,全国75%的县市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已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发放,70%的县市已将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由过去乡镇管理上收到县市。
各地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中,首先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县、省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同时提出了地(市)、乡(镇)政府的职责,并实行目标管理,逐项落实。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管理责任的明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资金,农民群众的负担也明显减轻。2001年,河北省对贫困县教职工工资转移支付资金近12亿元,安排4000万元用于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6亿元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贵州省今年仅省级财政就安排9亿多元解决贫困地区的教职工工资问题。
为了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中央财政加大了教育经费的投入,从2001年起,每年安排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发放;“十五”期间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2001年至2002年安排30亿元资金,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