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从现在起到10月1日,文化部将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为期4个月的专项治理整顿,在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前,各地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这次整顿将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换发由文化部监制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以及无证照经营的,予以关闭、取缔。
文化部今天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今后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都将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
通知中还就“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及占地面积标准作了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的地区,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通知规定,不得在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开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
通知还规定,“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允许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