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0日电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杜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不正之风,该部近日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一直在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国进行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省市已超过90%,已有1435个市(县)实行了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15个省(区、市)明确规定出让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正逐步从东南沿海向中西部地区推广。但从全国来看,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尚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各地对土地招标拍卖的范围、组织实施程序等仍缺乏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的规范运作。《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对于促进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