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6日电从水利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的指示精神,落实目标责任,国家计委、水利部近日与有关各地签订责任书。
据悉,为确保正在建设中的国债项目在2002年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国家计委、水利部日前与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就人畜饮水项目建设任务和工程质量签订了责任书。责任书要求有关各省(区、市)加强领导,切实加快人畜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及时将国债资金拨付到位;加强国债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不得发生任何违规使用国债资金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按月向水利部和国家计委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此外,水利部还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负责人签订了《农村饮水建设项目责任书》。《责任书》规定,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尽快提出实施方案,并促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公开承诺,保证用3年时间,即从2002年起至2004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