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6月4日电 今天从广东省教育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在教育督导制度上有重大突破。
该《规定》从法规角度确立了教育督导机构不是可有可无的安置闲人的地方,也不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行政处(室、科、股),而是政府的常设机构,具有不可替代、不可缺少的、特殊的行政法律地位。据悉,广东现有专职督学346人,兼职督学1200多人,根据此次颁布的《规定》,他们不仅可以“督学”,即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而且可以“督政”,即“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例如对下级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普九”、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管理及教师工资发放等进行督导,并参与对下级政府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实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