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7日电为贯彻落实国家招生考试各项制度、政策和规定,确保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前教育部就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作出了部署。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学校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原则,编制本校的年度招生章程,并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中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社会介绍有关情况。
教育部在为此项工作发出的《通知》中提出,高等学校要加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严格按照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规定的时间提、退考生档案,认真对待省级高校招生办提出的录检意见,妥善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的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适应网上录取的形势和变化,适当调整监督的重点、形式和方法,探索和建立新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