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5日电日前,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实验稿)〉、〈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年秋季将在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开展新课程的实验工作。
在小学1—2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课,在3—6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课,是这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措施。
与过去开设的《思想品德》课和《社会》课相比较,这两个《课程标准》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一是以育人为本,重在儿童文明行为习惯、良好道德品质和健康的社会性发展的培养,目的是把儿童培养成为热爱生活、乐于探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性发展的好学生。二是以学生的生活为基础,密切联系儿童的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和要求,努力克服成人化倾向。三是倡导学生的主动参与,通过学生的体验、参与和实践,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培养道德情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避免简单说教。四是突出综合性、强调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