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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点题
2002-06-1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白英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以来,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家由于有人下岗等原因,近来生活发生困难,我们想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但我们对有关情况,尤其是申请方式尚不太了解,希望能够得到这方面的帮助。
北京读者刘群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国际上通常称之为“贫困线“。一般分为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三个层次。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依据温饱线制定,贫困地区不能低于生存线。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10月正式施行,全国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到2001年达到1170.7万人。截止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达到1326万人。

如何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机关为民政部门。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其“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但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城市低保对象主要是: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居民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居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他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此外,也要提供其他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扶养、抚养金的证明。此外,还应当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由于居委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

对于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怎样确定保障金额和办理变更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具体计算方法是:家庭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家庭人均月保障金是根据当地保障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出来的,即家庭人均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

对于在核查收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给予保障。

为了使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领取保障金的困难居民,当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到申领机关办理调整或停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应当如实反映其收入的变化,接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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