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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批准日方打捞东海沉船

2002-06-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今天在记者招待会上说,中国已批准日方打捞东海沉船。

刘建超说,6月初,日方向中方提出希望打捞东海沉船。此后,双方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日方承认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本国专属经济区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依法履行了必要程序,并就中方关切的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说明、解释和承诺。鉴此,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决定批准日方打捞东海沉船。中方将根据国际法和国内相关法规,对日方的打捞作业予以监管。

日方作出的其它承诺有:

1、对中方执法船只在该海域的监管予以配合。

2、在作业期间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打捞作业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3、向中方通报打捞作业的进展情况和调查结果。

4、打捞作业结束后,日方所有船只立即全部撤离该海域,恢复该海域的正常状态。

关于东海沉船事件发生以来,日方在该海域的活动影响中国渔业利益的补偿问题,日方承诺将认真研究并尽快有诚意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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