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实现文明办税,促进稽查工作透明化、公开化,濮阳市地税稽查局全面推行了“阳光稽查”制度,即业务公开制、处理会审制、廉政回访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
据悉,该局的业务公开制通过设置公示栏、小册子等方式公开税收政策、办案程序,处罚标准、处罚结果。在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要对检查对象进行详细的事前告知和事后回访,并专门成立了“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确保处罚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公开性。同时,濮阳地税稽查局还实行了廉政回访制度,以便对稽查人员的工作实施有效的事后监督;在责任追究制上,他们规定在稽查案件的检查、定性、处罚和处理上一旦发生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将按责任范围严格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濮阳市地税稽查局通过实施“阳光稽查”,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树立了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地税稽查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