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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出六项改革措施

2002-06-2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建强 通讯员 古光启 我有话说

本报天津6月23日电 高考在即,天津市出台了六项改革措施。

——把招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市招办聘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组建招生考试仲裁机构,解决招生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维护高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进行高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各地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和录取规则。本科以上跨省市招生院校可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市属高职院校,在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招办将余缺计划向社会公布,由院校自行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自主择优录取考生。

——改革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增加录取批次,增加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的院校数目。录取批次由四个调整为五个。将二级学院、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安排在高职高专批次前招生,增加考生填报的志愿数目。

——推进考试改革。今年全市仍采用“天津卷”和“全国卷”两种试卷。全体考生均须参加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取消本科外语的最低控制分数要求。

——加强考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天津市特别强调:今年全市各高校将维持以往的收费标准,任何学校都不得违反规定另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不准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跨地区建设费”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不准以代收费名义向学生多收费、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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