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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管制期待新突破

2002-07-03 来源:光明日报 林达 我有话说

普遍服务到了湖南山区,小学生们也用上了电话


日前,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在北京举办了“电信业有效竞争与监管”研讨会,本文摘录部分专家的发言,供读者参考。

市场准入管制:应取消企业业务限制

张明德(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院长):由市场决定经营者数量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但并非无条件。我国在电信业WTO承诺中没有数量限制,但基础电信业开放有一个过渡期,因而在目前我国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基础电信业的经营者数量可以适当控制,但过渡期后必需且应当取消经营者数量限制。

业务选择是企业应有的基本经营自主权,拓展业务范围是大型企业发展的必须,限制企业业务领域,将人为增加企业的风险。我国对部分企业业务进行限制,是不对称管制的体现,目前不对称管制的条件即竞争格局已变,因此,需要重构不对称管制,取消对企业业务的限制是大势所趋。

互联互通管制:要以成本为基础

张明德:互联互通管制涉及技术和经济两方面,关键是经济利益特别是费用结算之争。应鼓励企业将其作为一项业务看待,尽量由企业自行达成协议,政府应制定指导性原则和方法,并建立争端解决机制。主导企业是管制重点,但必需确保其基本利益。另外,以成本为基础进行结算是方向,但需逐步推进。

普遍服务管制:需多渠道筹集资金

张明德:引入竞争后,传统的依靠主导电信企业内部交叉补贴的普遍服务机制难以为继,重建普遍服务机制是当务之急。普遍服务不仅仅是政府职责,企业也有义务,在实现方式上,要从“暗补”走向“明补”,特别要强调法规到位、资金到位、管理机构到位。

普遍服务基金来自电信业务经营者或社会捐赠,来自经营者数额,根据经营者营业额一定比例计算。基金交由政府授权的中介机构管理,其使用采用项目管理方式。普遍服务提供者的选择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在无企业投标的情况下,指定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作为提供者。

陈小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基金可从国有股红利、号码资源使用费、频占费等多渠道筹集,制定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普遍服务目标和计划,核算普遍服务成本,并建立相应的预决算制度。

资费管制:可实行价格上下限

张明德:某些市场竞争较为有效的业务资费可以放开,比如长途业务。政府管制的资费应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价格上下限管制。资费形式应多样化,逐步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特别要注意成本的合理性,继续调整资费结构,减少交叉补贴。

陈小洪:长期实施不对称价格管制会扭曲市场,抑制主导运营商的积极性,可能会保护落后者。因此要研究并明确取消不对称价格管制的条件,激励主导运营商和新进入者提高竞争力。

管制最终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张昕竹(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目前监管体制的改革已经与其他方面的改革严重脱节,主要表现在监管部门的职能仍然停留在旧体制的框架下,责权利严重不对称;此外,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缺乏充分的资源保证必要的政策研究,难以通过公开的咨询过程,形成透明有效的监管过程,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失效,而且缺乏足够的激励手段吸引专业人才承担公开监管的职能。虽然中国逐步放松电信管制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但是在改革时序和速度等方面都需要格外小心,更不能犯无条件的极端自由主义错误。

史炜(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所研究员):今天电信市场上5+1的格局仅仅是一个过渡的模式,未来的运营商肯定不是现在这几家,今后不管是出现新的组合还是新的分拆,政府在管制时一定要保证中国有一家主体电信企业,并使它能进入世界电信前三位,以确保其能和海外兵团进行有效抗衡,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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