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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立最高科技奖“市长奖”

2002-07-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易运文 我有话说

本报深圳7月12日电深圳市即将出台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确定,由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作为市科技奖励经费,同时明确设立“深圳市市长奖”作为全市科技进步最高奖。

根据该项办法规定,由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分设“深圳市市长奖”、“深圳市技术发明奖”、“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首次设立的“市长奖”作为全市科技进步最高奖,每年授予“在科研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对科技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以及“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者。原则上每年只评选1名,特殊情况下也不超过2名。

引人注意的是,办法首次在评奖中引入了“自然人”的提法。规定凡是在该市科研、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及组织,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奖项。这意味着,今后凡是外国人、境外人士、以及已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生,将与我国公民一样,只要在深圳创业并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据悉,这种作法在全国还不多见。

根据新办法规定,每年800万元科技奖励经费,其中市长奖每名奖金为5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每项奖金为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6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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