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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经营有了新规范

销售前须“验明正身”
2002-07-1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郭丽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随着我国市场手机销售的持续增长,因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投诉也居高不下。为加强对移动电话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北京市工商局、通信局、公安局、商委、物价局、劳动局、消协联合召开“整顿规范移动电话市场秩序通报会”,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移动电话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今后,手机经营者将在店堂内设立免费计算机查询设备,以便为所售商品“验明正身”,从而有效减少不合格手机在市场的流通。

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介绍,今年上半年共受理移动电话类投诉1405件,占投诉总量的15.84%,在各类消费者投诉中居首位。其中移动电话经营者主要违法行为包括:将“二手机”、“克隆机”、“翻新机”当成正品出售;生产者、经营者以广告、说明书、商品价签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不按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关于加强移动电话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有针对性地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1、经营者应对所销售的移动电话承担明示担保责任。自2002年10月1日起,销售者应在店堂内设立免费计算机查询设备,在向消费者交付商品前登录信息产业部网站,填写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扰码、串号进行标志验证,以便减少“水货机”、“二手机”、“翻新机”在市场上的流通。

2、严格维修单位及维修者资质培训、考核与认定工作,承担三包义务的修理单位必须取得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维修资质证书。自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从事移动电话修理业务的单位,其维修人员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用户通讯终端维修员《职业资格证书》。

3、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诈骗消费者。主机、附件拆开出售的,均应按规定分别明码标价。

4、加强对移动电话旧货市场监督管理。申请从事旧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审批手续。

据介绍,北京市销售移动电话的企业已有5000多家,目前北京市拥有移动电话的人数已达750万,每月新增用户达30万人。日前,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货大楼等14家企业还向社会推出了《手机销售企业诚信维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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