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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高通如此“美丽”

2002-07-2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钟晓军 我有话说

1985年7月,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教授艾文·雅各布“下海了”。他成立了一家公司,进行军用CDMA技术的民用转化工作,高通公司就这样诞生了。在随后的17年中,高通更多面临的是怀疑、打压和拒绝。但是高通迈出了正确的三步,摘走了CDMA的桂冠。

三步走

在高通公司总部大门口的墙上镶嵌着高通所持有的CDMA的1400多项专利。在1998年之前,申请专利成为高通最重要的工作,而事实证明,高通正确地迈出了第一步。

雅各布和他的同事们苦熬了3年,成功地将CDMA技术“军转民”。然而,当雅各布在1988年向无线业界推销自己的成果时,遭到的是抵制和嘲讽。当时摆在业界专家面前有三种技术:TDMA、FDMA、CDMA(GSM是TDMA技术)。大多数的人都认为前两种技术更成熟;几家世界上最大的通信企业共同拥有了GSM的专利,也不支持CDMA技术。

工程师们近乎“偏执”的倔强推动着高通的历史。说CDMA技术不成熟,他们就把它做成熟;通信企业不支持,他们就自己做通信设备。这样的作法让高通疲于应付,但是,1991年高通上市了。纳指的“井喷”和科技股的全面上扬让高通获得了足够的美元,高通可以继续玩它的“游戏”了!

在此期间和后来的几年中,高通一方面向美国标准组织(TIA)和世界标准组织(ITU)提出申请,要求将CDMA确立为世界移动通信标准;另一方面,高通把CDMA研发过程中所有大大小小的技术全都申请了专利,一共有1400项。

哪里是CDMA的“实验田”?就在高通为此发愁的时候,韩国浮上水面。高通一心要为CDMA树立一个样板;韩国一心要进行跳跃式发展,在从模拟通信到数字通信的跨越上,走到世界的前列。韩国决定接受CDMA标准,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高通公司成功地迈出了第二步。

真正的分水岭在1998年,世界标准组织确立CDMA2000为3G标准之一。高通蓄谋已久的第三步终于开始实施:抢占中国市场。第二年,中国联通宣布支持CDMA技术,准备建设CDMA网络。巨大的市场让高通和整个华尔街欣喜不已,高通的股价连涨了10倍,高通的市值甚至超过了1000亿美元。

在GSM和CDMA较量的天平上,中国无疑成为了足以改变力量对比的最重要的法码。联通建设的CDMA网络,遍及中国31个省市,网络容量达5000万户,将是世界上最大的CDMA网络。中国已经成为高通能否完成其CDMA童话的关键所在。

垄断者

韩国接受CDMA,不仅是想输入CDMA技术,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CDMA获得世界通信业的领先地位。但是,除了终端设备外,在CDMA无线芯片、基站设备上几年来韩国少有建树。更让韩国人头疼的是——“高通税”。

IPR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缩写,即中文“知识产权”的意思。1400多项CDMA专利成了高通的“摇钱树”:你想“掺和”一下CDMA,要交入门费;你想造产品,要交技术使用费;你想卖产品,卖出去别忘了给高通提成。另外,高通还是世界上最大的CDMA芯片制造商,占据着世界CDMA芯片市场90%的份额。

1993年,三星电子等韩国4家企业同高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规定韩国专利权使用费出口产品为5.25%、内需品为5.75%,并享有“最优惠企业(MSC)”待遇。有统计证明,从1995年到2000年5年间,韩国企业仅在手机的专利权使用、芯片上已向高通支付了24亿美元。2001年,韩国甚至发生了7家移动电话制造商联合起来抵制高通的事件。中国企业同高通签定了与韩国企业类似的合同,虽然内需品的专利权使用费不到3%,但出口产品高达7%。

面对指责,高通并不认同。雅各布认为知识产权与产品垄断不同,另外,CDMA虽收取6%左右的专利权使用费,但收费在“明”;而GSM的专利权使用费都摊在产品里,是“暗”收费。

不管如何,事实是GSM技术掌握在6家以上的公司手里,而CDMA技术的东家只有一家(高通握有CDMA2000的绝大多数专利和WCDMA的部分专利)。CDMA如果取得GSM一样的成就,不知对于众多的制造商来说是不是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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