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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切莫重利忘义

2002-07-31 来源:光明日报 梁睿 我有话说

六成网民在购物和选择服务时会参考网络广告

许多网络广告的发布显然有悖于广告法的规定

涉嫌违法的网络广告价格比正常的高出好几倍

今天,无论你是否喜欢那些蝴蝶般飘飞于网页上的Flash广告,或是邮箱中不计其数的广告信息,有一个事实我们不得不承认:网民已经处于网络广告的包围之中。

违规屡见不鲜

网络广告大量出现,网民又多了一条了解信息的渠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六成网民表示在购物和选择服务时,会参考网络广告所提供的内容。有了网络广告的宣传和链接,顾客可以更加详细地了解产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的基本情况,再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更加理性的选择。

但是也有不少网民对网络广告表示担忧,他们认为网络广告目前还不够规范,许多广告的发布显然有悖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现在有大量抗癌药物没有经过卫生部门的批准,便随意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网络广告甚至夸大抗癌药物的效果,极易误导患者。在辽宁的一家网站上,就出现了宣传抗癌新药物“消瘤净胶囊”的广告,本来抗癌药物的使用应当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但是这家网站的广告上却赫然写着:只要款到就发货!对于药物的副作用等,却没有详细加以介绍,对于那些病急乱投医的患者,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性功能治疗药物是这类医药违法广告的又一高发带,以前贴满大街小巷的“城市牛皮癣”,现在把阵地又转移到了网上,“网上药店”纷纷开张。买这类药物无须看医生,无须上药店,只要在家敲敲键盘、点点鼠标,便会有人送货上门。对于不愿出门的患者来说,确实是一大福音。但便捷的背后隐藏着风险,如在宣传某药物“速效神春王”时,北京某网站上竟贴出“速效神春王,贵在神速,中外少有,当代一绝”之类的极富煽动力的广告用语。这类广告使得一些患者不去找医生开处方而热衷于造访因特网,结果引发一些医疗事故。

还有一些网站甚至公然发布性生活用品广告,贴出一些含有色情内容的网络广告或是提供一些含有黄色图片的链接。甚至一些知名网站也参与其中,如某著名网上商城就用自己的网页链接了不少性生活用品广告。而《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已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在网站上发布烟草和性生活用品等广告。

监管缺少手段

为什么这样的网络广告有法不依,有禁不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经济利益的驱动。现在广告收入超过网站营业收入的一半,这笔经济来源几乎成了支持网站生存发展的命根子,尽可能多的争取广告投放自然而然地成为网站追求的目标。据一位在网站从事网络广告推销业务的人士透露:发布一条涉嫌违法的医药广告一般可以获得比合法的网络广告高两倍的收入,发布性生活用品的广告所获收入更可以达到3-5倍。在这样的高额利润面前,不少网站置道义于脑后,视法条而不顾,铤而走险导致网上违法广告泛滥。

对于规范网络广告,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不少法规,但是要对网站发布广告加以监管却很困难。网络广告无地界、国界,确定管辖难、适用法律难、调查取证难、追究责任难。例如,一个违法广告的发布,违法者很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甚至分布在全世界,如何认定其构成违法?适用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怎样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都让人挠头。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广告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自《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该局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力度。然而面对每天天文数字般的网页,主管部门目前还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时间去浏览、保存页面。在监管缺少很好的技术手段的情况下,非法网络广告发布者更是有恃无恐。

呼唤网民参与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目前我国网民总数已达4850万,网络广告将会被更多的受众关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宣传处李处长表示,净化网络广告,需要大量网民的积极参与。非法广告在网页上出现时,我们要做的恐怕不仅仅是点点鼠标,把它关闭而已,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侵害自身利益的广告更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责任。网站在发布网络广告时更要自律,加强对广告内容的核实,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网络广告,毕竟众目睽睽之下,发布违法、虚假广告,最终受损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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