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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快语

2002-08-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书名岂可不通

读光明日报七月十八日“书评周刊”,见其上“特别推荐”新书,有书名“拍案不再惊奇”者,不尽拍案惊奇!惊奇的是这位“作家”,既能出书,却怎么不知道“拍案”怎么解释,为什么?应该怎么用?

拍案,是拍桌子,这应该是任何人都知道的。至于拍桌子为什么?一是,发现令自己震惊的内容;二是由于极为愤怒。除此而外,只有我们日常说的“拍打桌子吓唬猫”了。如果三者都不是,还拍的什么桌子呢!

就以书而论,既曰“不再惊奇”,又非得拾前人牙慧,应把“不再”挪到前面,名为“不再拍案惊奇”。(北京读者周桓)

“无独有偶”?

《光明日报》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评周刊”上《史书的写法》一文,谈到不愿读“众人”编的书,而“宁愿去看一个人著的书”,如“读黑格尔,读叔本华……”,接着说:“无独有偶,又读到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以散文的笔触,把个人的历史观融入叙史之中,这样的史书谁不愿意读呢?”这里的“无独有偶”使用不当。《辞海》释“无独有偶”:“谓本是不应有的事,偏有类似的出现,作为它的配对。多用于贬义。”郭沫若《驴猪鹿马》中有这样一句:“这位东晋皇帝所闹的笑话,和西晋惠帝问蛤蟆的叫声是为公还是为私,真真是无独有偶。”这里用“无独有偶”才是正确的。再者,前面所提文中认为“用了“众人”的智慧共同编成”的书,“鲜有可观之处”。窃以为似乎不可一概而论,集体编的书不乏精品,独撰的书也不一定都“可观”。关于这个问题,应作具体分析。(湖北读者周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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