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度,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运用能力,直接关系加入WTO后的中国能否融入经济全球化大潮,能否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带着与此有关的问题,我们走访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李勇。
记者:作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与实践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士,您认为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李勇:现在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进步,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都需要有投入。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鼓励科技和文化创新发展的先进制度。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创造的“产品”拥有专有权或独占权,使人们为此作出的投入能够有产出,让人们的智力劳动得到回报,由此建立鼓励创新性发明研究的内在激励机制。
对我国来说,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不断加强的国际交往中,一方面要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外资,另一方面要让我们的产品走向世界。两者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护航。如果我们没有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难以引进先进技术,因为先进技术的持有者会担心他的技术在我国得不到有效保护而造成经济损失;如果我们不熟悉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国外就不可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越发明显。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与技术,有利于我们走向世界。
记者:近些年,国内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一些国内单位甚至个人状告国际著名大企业侵权的事也时有所闻。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李勇:我认为这是好现象,反映了我国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国际国内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我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迅速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提出了十分迫切的要求。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意识或意识不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有可能被他人侵犯。例如,研发出新的产品后,在未申请专利保护的情况下便推向市场,有可能被他人无偿使用而蒙受重大损失;一个企业曾长期使用的商标,也会因为没有申请商标注册被他人抢注,无法继续合法使用。这样的实际案例很多。我国著名中药老字号同仁堂的商标就曾被他国抢注;近年我国企业因为忽视向出口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对外贸易中受挫的事也屡屡发生。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还会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权益,并由此给自己带来经济上和声誉上的损失。
近些年,我国专利申请数量以每年10%至20%的速度递增,商标注册申请也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这都表明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记者:在实际交往中,怎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李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初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1年出台的新的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司法解释,使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更加有利于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知识产权能否获得好的保护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人是否积极、主动、有作为。为使自己的权利免遭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所有人要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版权登记等方式,及时将自己的发明创造成果保护起来。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地域性,权利所有人不但要在本国寻求保护,还需要在自己“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寻求保护。当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别人侵犯时,应当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出诉讼,积极主动地主张自己的权利,以求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实施权利保护。
为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科研立项、产品开发、商标设计等重要行动之前,必须进行调查、检索,了解该领域是否已有他人申请权利,以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或是避开他人已受到保护的技术,进行创新性研究和开发。对他人受到保护的技术、成果,也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得到对方许可后合理利用。
记者:上述工作,不但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需要兼有法律和相应专业领域的知识,无论是对个人来说还是对一个单位来说,这都不是一件容易做好的事,这方面的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途径?
李勇: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中介组织即知识产权事务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为权利所有人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包括对欲申请的专利或商标做检索、设计专利或商标实施战略、准备和办理申请、进行侵权分析、解决侵权纠纷、实施权利保护等等。以专利申请为例,在代理人的帮助下,权利人的申请有可能比较顺利地通过审查,尽快获得保护权,并有可能获得最大范围的保护。
记者:国内现在也有很多这样的代理机构吗?贵所在其中处于什么地位?
李勇:目前国内有20多家涉外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机构,我所是其中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全方位服务知识产权事务所。我所的历史可追朔至1957年,是当时国务院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组建的专门处理涉外商标代理事务的机构。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所还是国内唯一的涉外商标事务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初,我国开始建立专利制度时,我所的律师和代理人曾被任命为观察和学习国外专利制度调查团成员,并参加了中国专利法的草拟;我所曾被国务院授权组织培训我国第一批专利代理人,成为我国第一家有权办理国内和涉外专利案的事务所。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秘书处和国际许可工作者协会中国分会秘书处都设在我所。1988年,我所曾代理我国第一起涉外专利侵权诉讼案。十几年来,我们为几千家客户成功办理了十几万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值得信赖的业绩赢得了客户的信任。现在我们每年代理专利案上万起,约占全国涉外专利案的20%;代理商标案数千起。我们的客户,既有国内外企业,也有个人发明者,其中许多客户为世界500强公司。值得强调的是,作为经验丰富的国际级大型知识产权事务所,我们已经确定将帮助国内企业走向世界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我们希望通过努力,为中国自有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得到保护做出贡献。
记者:作为国内最大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你们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方面具有哪些优势?
李勇:我们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拥有雄厚的人才资源。全所有120多名在知识产权保护各个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律师或代理人。他们大多是既有法律知识又有理工科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其中,15%是博士,40%是硕士,其余均为学士,1/3曾在国外知识产权(IP)事务所或法律院校受过专业培训。
有一整套成熟、科学的管理体系。建有包括计算机登录管理系统在内的完善的客户案件管理流程,能够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稳定的服务。
有一流的硬件设施。有全所联网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和便捷的现代通讯设备。还有功能齐全的办公环境和会议场所。
获取信息的渠道多,信息资源丰富。我们对各主要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都有深入研究。在纽约、慕尼黑、东京、香港、上海和广州,都分别设有联络代表处,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最新信息,为客户提供便利准确的信息服务。由于我们与许多国家的知识产权事务所都建立了联系,在帮助我国企业和个人到国外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能够得到国外同行的很好协助。
记者:为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我国顺利推行,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加强。
李勇:我认为,有这样几点需要予以重视。
第一,不但要重视知识产权立法,更要重视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必须坚决克服妨碍权利行使的地方保护主义。要通过司法和行政措施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行业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不仅要提高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工作人员素质,司法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律师等,也需要不断充实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熟悉国际上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动态变化。
第三,对知识产权行业从业人员,不但要重视其技能的提高,更要重视职业道德的提高。执业人不能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不能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业人员或机构的权益。
李勇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毕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专利代理人,律师;现任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
社会兼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仲裁员,“美国国家仲裁论坛”仲裁员,“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员。
曾代表美国、日本、欧洲数十家公司在华办理专利、商标、版权案件数百件,代表中国公司在美国、日本、欧洲办理专利、商标、版权案件数十件;作为外国公司的诉讼代理律师参加中国法院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参加有关知识产权法规起草工作。曾经作为独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或合议庭仲裁员参加过近百件国际国内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工作。